覆核男囚犯被迫剪髮勝訴 長毛:終於比我贏返次!
發布時間: 2017/01/17 17:18
最後更新: 2017/01/17 19:01
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2011年,因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案判囚4周,服刑期間,其長髮遭強行剪短,梁其後提出司法覆核,挑戰懲教署相關工作守則,案件早前聆訊後押後判決,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,法官裁定梁勝訴。
相關懲教署的內部守則指出,基於保安、健康及清潔理由,規定男囚犯須剪短髮,女囚犯則無此規定。法官今日於判詞中指出,懲教署一方未能提供合理原因,解釋為何長髮可用於收藏違禁物品等風險對女囚犯不適用,認為署方可使用不涉歧視的做法,例如要求男女囚犯的頭髮,均須保留至特定長度等,因此法官認為署方做法為直接性別歧視及非法,同時違反《基本法》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,故裁定梁一方勝訴。
但法官考慮到由於相關裁決會對署方有影響等,故會給予署方足夠時間考慮是否作出任何申請等,相關裁決會於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。
梁國雄得悉結果後,於庭外表示「終於俾我贏番次!」又笑指「希望下次坐監可以唔使剪頭髮!」
他指出,很多人認為他提出是次司法覆核是小題大做,但他只是想藉此提醒市民,現時很多法律仍存有性別歧視,例如廁格數目、產假等,而很多殖民地政府遺留的法例已過時,政府應該及早修正。梁又指會諮詢律師意見,考慮是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索償。
懲教署發言人回應指出,正研究判詞內容,並會修改相關工作守則以符合法庭的判決,積極研究訂定一套包括保安、宗教、心理及健康等各項考慮因素的方案,以同一機制處理女性與男性在囚人士剪髮安排。
根據現行法例,所有在囚人士均須服從就剪髮事宜而不時訂立的指示;除非有充分理由、如宗教或健康等考慮外,任何男性在囚人士均須按照指示剪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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